~菲律賓駐台代表處【公告】~
自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7月14日止,申請菲律賓過境簽證者往第三國家目的地符合下揭條件之旅客不需要付過境簽證手續費。
一、申請過境簽證
經過馬尼拉往第三國家之旅客需先向本辦事處辦理免費過境簽證。
二、適用對象
申請免費過境簽證者限於經馬尼拉往第三國家目的地之旅客,並不包括從第三國家經馬尼拉回台灣之行程。
三、簽證類別
發行簽證類別依在菲律賓停留期間,如停留72小時就發過境簽證或停留59天以下就發觀光個人簽證。
四、入境期限
限單次進入菲律賓
五、護照效期
申請過境簽證時,所持護照效期在6個月以上。
六、應備要件
a.回程機票 b.有效目的地之居留簽證或有效簽證(如需要)
c.本辦事處保留權利查詢機票 d.其他申請個人簽證應備之文件
註:有關簽證詳細規定請洽菲律賓駐台辦事處簽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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