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line-clipart-aircraft-clipart-1  

機票電子化之後,航空公司操作票價愈來愈得心應手,也衍生了許多相關的淺規則。航空公司在旅客訂位確認當下,會告知此訂位的開票期限,期限長短不一,有短到幾小時或當天開票,長的有一星期或更長不等。為什麼有時開票期限未到,機位被航空公司收回?航空公司會有很多理由,只要寄出電子信通知旅客,更改就已成立。

有旅客在旅行社訂位,開票期限有一星期,在訂好機位同時,就請旅行社開票,稍後又可能更改行程,就在開票當日,機票上可作廢時,請旅行社作廢機票。預備在一星期的開票期限內,再決定是否開票就好。但航空公司差決旅客有開票又作廢紀錄,在次日即寄一電子信,要求24小時內開票,旅客尚在猶豫,一過時限,機位立刻被取消,待要在訂回同班機時,已無原訂的便宜票價,需用高價訂回同班機,而遭受損失。

這就是航空公司的淺規則之一,沒碰過就無法得知,旅客的權益實在是在弱勢的一方。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alo Halo 愛旅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