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tock_38040830_SMALL_1024.jpg  網路上查到了理想的票價,並訂好機位。第二天拿錢去旅行社開票,結果開不成,因為短短一天內機票漲價了,而且一漲就是4000元。

  訂機票時,是依照某個票價所下的訂位,而還在開票期限內開票,卻不能照訂位時的價格,是否有違契約的精神?損害消費者權益?

  自從機票從紙本票改到電子票後,機票價格已有很多異於早期的規定。其中一條就是:票價要以開票時訂位系統所顯示的票價為準。也就是說,訂到機位並不保證票價,想要這票價就只有立刻開票。不過這樣還是不能100%保證如果在想要開票的當下,票價改了,只有一點點的秒差,原票價就不保,必須照新票價購買。航空公司已不把預告調整票價視為自己的責任。

  這種情況使旅行社承擔極大的風險,因為旅行社原則上都是先收錢才開票,如果旅客在網路上刷卡,表示交易成立,旅行社要開票時發覺票價漲了,這時旅客會接受旅行社漲價嗎?

    要減少爭議,旅行社可以在購票須知上註明,例如付款後上班日的3小時內,如航空公司調整票價,則原交易不成立,票價需另行議訂」。

    不過旅行社縱使聲明了某緩衝時段,還要注意開票時限,以免有意外發生。例如開票時限是某日中午12點,旅客上午11點付款,旅行社注意到3小時保障雙方權益的聲明,在下午1點去開票,卻不料機位因過了開票時限12點而被取消。這時若無法訂回原艙等機位,必須訂高價艙等機位開票,則會造成損失。航空公司把機位與票價關係切斷是自保了,而旅客權益也被忽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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